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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长期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浏览量:11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管理工作,完善评审制度,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评审。

第三条 项目评审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

 

第二章 评审方式

 

第四条 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特点,项目评审方式包括专家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

(一)专家评审。根据评审项目行业方向、技术路径,从市经济信息委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应的行业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评审咨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委托评审。根据评审项目专业要求、技术特点,从市经济信息委评审机构库中按规定抽取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审内容

 

第五条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重要性、技术水平、质量指标、效益指标等。资金管理处室会同业务处室,确定评审内容,建立评审指标体系。

第六条  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财务评价、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

(一)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

(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

(三)财务评价:指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情况。

(四)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五)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

第七条  鉴于项目特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章  评审评分标准

 

第八条  根据评审内容,细化评审标准及分值,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计分法计算最终得分。专项资金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 对渝东南、渝东北区县申报项目,以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并发挥作用的申报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并纳入评审总分。

第十条  评审评分采取百分制,并按分值高低排序后择优纳入支持范围。对未达到60分的项目,不得给予支持。

 

第五章 专家评审程序

 

第十一  评审准备阶段。

(一)评审分组。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方向、技术路径和领域,分组准备评审资料。

(二)评审资料。准备项目资料、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等评审资料。

(三)抽取评审专家。根据《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评审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渝经信产业〔201739号),随机抽取确定分组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阶段。

(一)专家评审预备会议。承担分组评审业务处室负责人主持专家评审预备会议。

1.核实评审专家身份,确定专家是否需要回避。

2.宣布评审工作要求和纪律。

3.介绍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工作进程。

4.民主推荐1名专家为评审专家组长。

(二)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预备会议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长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

1.学习评审内容、标准和打分表。

2.审阅专家评审组所有评审项目。

3.按照评审内容、标准,每位专家对申报评审项目逐一打分,并提交《申报项目专家评审计分表》。

4.专家认为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等存在不明确内容,业务处室须到现场进行情况说明;相关票据可向相关单位查询。对说明不清的项目,不纳入此次评审范围。

(三)评审结果汇总

根据每位专家打分情况,计算申报项目的综合得分,并提出专家评审综合意见。

 

第六章 委托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准备阶段。

(一)评审资料。准备评审项目资料,评审标准及计分表等评审资料。

(二)确定评审机构。从市经济信息委评审机构库中,按规定抽取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部门与委托审查机构按相关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和受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内容、履行期限、责任等。

第十四条  委托评审阶段。

(一)根据委托协议要求制订计划,安排项目审查人员;

(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向相关单位查询;

(三)向委托部门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七章 评审要求

 

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评审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评审专家不得压制其他人员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评审人员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评审管理单位私自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认定项目和清单、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意见和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及时向项目评审管理单位提交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对违反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专家,将不再纳入咨询专家管理库。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专家评审预备会、专家评审会,审计处负责现场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项目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

申报项目专家评审计分表(投资类)

项目名称:

 

项目ID:           

 

序号

评审内容

计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投资指标(20%)

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

0-5

 

 

产业链关键项目

0-5

 

 

项目投资额情况(大、中、小)

0-10

 

 

技术水平(20%)

项目完成后主要技术指标国际领先

19-20

 

 

项目完成后主要技术指标国际先进

15-18

 

项目完成后主要技术指标国内先进

10-14

 

项目完成后主要技术指标较为先进

5-9

 

财务评价(10%)

偿债能力分析(差、中、好)

0-2

 

营运能力分析(差、中、好)

0-3

 

盈利能力分析(差、中、好)

0-3

 

发展能力分析(差、中、好)

0-2

 

质量指标(30%)

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差、中、好)

0-6

 

劳动生产率(差、中、好)

0-6

 

产品产值率(差、中、好)

0-6

 

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创新(差、中、好)

0-6

 

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差、中、好)

0-6

 

效益指标(20%)

增税收贡献情况(大、中、小)

0-5

 

利润情况(大、中、小)

0-10

 

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强、弱)

0-5

 

加分项

渝东南、渝东北区县(含国家级、市级贫困县)

2

 

建立中共党组织,并顺利开展工作

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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