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登记,且2022年度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二、奖励事项
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渝北区科技奖励(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兑现奖励;
(二)请各科技型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科技型企业年报更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不纳入本次奖励兑现范围,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的,需于2023年5月31日前填报完成后,另行兑现。5月31日后仍未完成年报更新或者完成年报更新的,将不予兑现奖励。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4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报送至373478432@qq.com,咨询电话:67180009、67821101。
附件:渝北区科技奖励(补贴)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渝北区科技奖励(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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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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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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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勾选(可多选):
□首次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复审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完成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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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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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勾选(可多选):
□20万元
□10万元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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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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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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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办理科技型企业入库时是否找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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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勾选: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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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勾选是,请填写下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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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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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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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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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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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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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获得上述补贴后三年不迁出渝北区,若需迁出,承诺全额退回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
(二)承诺表格中填报情况为本公司实际情况,若有不实之处,承诺全额退回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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