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见附件1),现组织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申报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报送到产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19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五、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 王 亚,联系电话:63895632;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曾晓云,联系电话:67575377;
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方媛:联系电话:96005,
62320183;
接件地址: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19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如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