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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
截止日期:
2023-03-15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633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精神,助力农业企业纾困恢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巴南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需通过区级认定。

二、贴息条件及标准

(一)贴息期限。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贴息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三)贴息比例。贴息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20229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

(四)贴息额度。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若因财政贴息资金不足时,则同比例缩减给予贴息资金补助。

(五)其他要求。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等情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二)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和还款凭证,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见附件2),每份贷款合同对应排放在一起;

(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资金支出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由相关单位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证材料);

(五)承诺书(见附件3);

(六)“信用重庆”的征信报告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本人签字捺手印(限申报主体为个人的)。

四、申报流程

满足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在“巴巴实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s://babashi.cn/policyOnline),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同时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不予纳入次年补充申报。本次申报原则上均通过“巴巴实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巴南区农业贷款贴息申报主体贷款情况表

3.承诺书(示例)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马鸿鹏,联系电话:66210455)

(平台业务咨询联系人:杨 彤,联系电话:13638366401)

(平台业务咨询联系人:范娜娜,联系电话:1730024433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1.巴南农业发〔2023〕6号-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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