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科技含量高、产业导向好的企业。
复核企业为我市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60家(附件5)。
二、申报和复核条件
企业应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二)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再推荐;对于与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于4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交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保证系统填报内容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推荐报告、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898496)。
3.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要全面梳理重点培育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对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变更名称的,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46、023—63895416、023—63897452。
系统咨询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23—67517286。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6.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