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重要作用,促进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48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推荐条件的,予以优先设立: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核实审核后,将推荐函、申报单位申报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第一批于5月20日前、第二批于10月20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和省重大发展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立的,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三)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综合评议分批确定新设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设区市人社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与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截至发文之日三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的,各地原则上应先申请撤销后,再开展2023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申报工作。对设立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为更好提升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孵化成效,今后不再开展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以及园区类基地分站增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设立基地。原有开展过招收工作的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可优先申请设立基地,其余基地分站将连同原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并注销基地(分站)资格。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认真把握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要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真正把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
(四)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联系人:曹燕鲜峰
联系电话:(025)8323610183687885
电子邮箱:jsbsh@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2室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