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2〕112号)及《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拟安排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方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南京市龙蟠里9号(210029)
联系电话:025-87798866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拟安排项目.docx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