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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发布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截止日期:
2023-06-23
文号:
国科发火〔2023〕35号
适用行业推荐:
国科发火〔2023〕35号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3〕35号    浏览量:478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和全国工商联将共同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战略科技力量,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持续推进国家高新区产业协同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打造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

二、赛事安排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

(一)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着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本地区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地方赛的组织方式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产生的优胜企业按一定比例入围全国赛。鼓励国家高新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相关赛事,助推“一区一主导产业”发展。

(二)全国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公开路演方式进行,举办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各专业赛具体组织方案另行发布。

三、参赛报名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地方赛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6月16日和6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举办地方赛,组织协调所辖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大赛工作。

(二)地方赛和专业赛组织单位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采取适当工作模式组织赛事,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备案众创空间等要积极宣传大赛,认真做好赛事组织,为参赛企业提供支持和增值服务,建立并完善对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

联系人:科技部火炬中心 王奕、阚川

电话:010-88656288、010-88656289

传真:010-88656288

电子邮箱:jinr2@chinatorch.gov.cn

技术支持:010-88656381、010-88656382

 

附件: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科学技术部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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