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通州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有相对集中的科研人员办公及研发场所,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上。
2.已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并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中心主任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研发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8人;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具备承担和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近3年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不少于3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按封面、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同。
(3)企业研发费用专账管理的账页复印件1张。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学历、职称和研发团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证件(复印件)。
(5)需提供部分企业研发场所和主要仪器及装备的照片5~6张。
(6)2020~2022年企业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制定国家标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材料需镇(区、园、街道)签字盖章。
2.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区行政中心12楼123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李毅,电话:86512127 。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南通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