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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截止日期:
2023-05-12
文号:
长科局发〔2023〕14号
适用行业推荐:
长科局发〔2023〕14号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科局发〔2023〕14号    浏览量: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为建设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长寿华章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其他等七个方面,支持项目原则上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支持重点

结合“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深入推动全区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科技研发攻关、“一区一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载体培育、科技体制改革、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科技助力特色农业发展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创新引领,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建设:

(一)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深入落实《重庆市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聚焦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研发攻关。聚焦新材料、钢铁冶金、装备制造、综合化工、数字及健康等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开发。重点支持产业牵动性强、经济效益明显、单个研发项目当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一区一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区县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一区一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全市“一号工程”,支持打造成渝新材料创新生态港,以科技赋能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等工作。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打造战略性创新平台,支持创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孵化载体培育。聚焦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支持打造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产业特色突出、孵化功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集聚效应显著的高质量孵化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孵化载体的资源优势,不断聚集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优质市场主体,构建优质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科技体制改革。以全市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围绕全区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支持开展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大市场”衔接机制、川渝科技创新协作等重大改革事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围绕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科技工作,以及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八)科技助力特色农业发展。聚焦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进“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链打造示范工程,聚力调优品种、做优品质、唱优品牌,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现代科技含量,重点提升粮油、柑橘、长寿鱼等特色农业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科技化发展水平。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区科技局于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初审。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论证立项。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下达项目计划。

4.组织实施。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期内按照区科技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1.经费拨付。引导资金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4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可在事中一次性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金额30%的项目经费。

2.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审定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诚信建设等。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落实对辖区内的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其他特殊事宜,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三)强化流程控制。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四)强化绩效评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五)强化协同联动。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协同联动效能,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更好促进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35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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