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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截止日期:
2023-07-21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2559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指标

1.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1

3.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数据必须与2022年填报的统计局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一致。

4.申报指标:各县(市区)推荐不得超过4,市管园区推荐不得超过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3.请海安市、南通高新区严格按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2),组织本辖区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地区公示后,将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附件4)各份于728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其它限额地区科技部门扎口辖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形成排序名单,于721日前,将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基本信息表》《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附件5各两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jgc.kjj@nantong.gov.cn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5501886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5018840

 

附件:

1.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2.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

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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