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指标
1.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1)。
3.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数据必须与2022年填报的统计局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一致。
4.申报指标:各县(市、区)推荐不得超过4家,市管园区推荐不得超过2家,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3.请海安市、南通高新区严格按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2),组织本辖区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地区公示后,将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附件4)各两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其它限额地区科技部门扎口辖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形成排序名单,于7月21日前,将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基本信息表》、《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附件5)各两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jgc.kjj@nantong.gov.cn。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5501886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55018840
附件:
1.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2.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
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