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硕睿云商务服务平台!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1
  • 2
政策检索:
政策所辖:
不限
已发布政策 3383 条,政策订阅用户 9210 个,实时推送政策 58292 条,在线答疑 18765
政策云端服务 | YUNDUAN
在线答疑
政策申报
政策匹配
政策发布
政策订阅|实时推送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发布机构:
税务总局 财政部
截止日期: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适用行业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浏览量:11761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QQ
客服

微信
客服

扫码咨询微信客服

热线
电话

400 031 0045
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云端
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
开启云端服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