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渝中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192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重庆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已纳入全国农产品加工监测分析系统。
(一)规模效益突出。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一圈”地区5000万元以上,“两群”地区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有盈利。
(二)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三)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主要产品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名牌认证或荣誉。
(五)绿色低碳环保。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市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六)带动效果明显。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重庆市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出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四)审定公示。经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对拟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名单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认定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gc5002@163.com。
(三)市农业农村委将对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陈 勇,联系电话:89133831
附件: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书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