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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发布机构: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截止日期:
长期
文号:
石柱委办发〔2016〕93号
适用行业推荐:
石柱委办发〔2016〕93号
关于印发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的通知
石柱委办发〔2016〕93号    浏览量:1288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9


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1620号)精神,到2020年,我县创业创新综合水平要走在武陵山区前列,总体形成创新驱动发展“三中心、一高地”,即特色效益农业创新示范中心、特色生态工业创新示范中心、康养休闲生态旅游业创新示范中心,武陵山特色绿色发展创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

从2017年起,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科技创新的奖励资助。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凡成功入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强化研发投入

设立研发奖:每年建立研发引导资金。鼓励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市里按其上年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县里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给予奖励,同比增量部分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规上企业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规下企业以市科委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对申请国内、国际专利所缴纳的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延长三年给予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设立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被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个人有重大发明创造、创新成果,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重奖。

五、完善创新产品扶持政策

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已通过其它渠道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3年。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对采购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设立商标奖: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持有期限内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持有期限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设立质量奖:获得中国质量奖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名牌产品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企业,奖励5万元。

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

六、建立制定标准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或社会制定并发布标准。

设立标准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奖励10万元。

对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首次取得ISO最新版本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七、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设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特色生态工业、特色效益农业和康养休闲生态旅游业,设置科技专项,发布申报指南,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试验示范、适用技术推广等进行立项支持。

八、大力引进实力科技型企业

鼓励引进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兼并、收购、入股本县工业企业。对新重组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凭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依据,按照项目研究实际发生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做实科技金融支撑

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做大创业种子投资基金规模,以免息信用贷款或公益参股方式,支持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十一、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设立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二、鼓励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

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50万元补助。

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非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在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三、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县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6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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