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9年度沙坪坝区工业企业环保和节能节水改造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通知》(渝经信环资〔2019〕18号文件)中的重点发展方向,现开展沙坪坝区工业企业环保和节能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应用;绿色照明示范;节能新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等项目。
2.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开展中水回用等工业节水项目。
3.环保、节能节水相关认证项目: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通过市级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登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节水型企业;获得市级或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含水效领跑者)。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沙坪坝区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且税收实际留成在沙坪坝区的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申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企业无偷、漏税及欠税行为;
5.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报统并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
6.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7.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年综合能耗需达到下降2%;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年综合能耗需达到下降5%;节能效果明显的,可适当放宽。节水项目单位产值用水量降低1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降低5%以上。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工业节能节水项目补助:
1.以往年度享受区级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完工后尚未验收或者销号的;
2.未按规定向区经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报送统计信息、经济效益月报等资料的;
3.对在工业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行贿、介绍贿赂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申报。
三、支持标准
(1)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环保、节能节水相关认证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资料
1.沙坪坝区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报告书(实施背景、总体投资、基本情况、技术分析、预期效果、社会效益等)
4.设备设施投入证明(发票、合同);
5.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核实、节水项目用水量减低、资源循环利用量、自愿清洁生产设计方案及强制清洁生产批复文件、清洁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测量报告等项目相关佐证资料(按照申报方向分别提供);
6.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应提供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周期在2018年-2019年内的已完工项目。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2个项目。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贰份(附电子版)报送区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沙坪坝区环保(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易美鑫、周洪名,联系电话:6530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