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工信规划〔2019〕3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能源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切实提高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用于加快推进“千企改造”工程实施,打造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约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
二、支持方式
2019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对于符合工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重点推荐申报基金,由基金安排支持。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类别分为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两化融合、产业园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www.gzjxw.gov.cn),点击“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在黔央企主管部门作为各级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力度,把好项目初审关。
(二)地方企业项目由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报文件;省属企业和在黔央企可按照“就近就便,信息互通”原则,选择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进行申报:
1.省属企业若选择通过省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若选择通过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地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申报文件,并将申报文件抄送省主管部门;
2.在我省有主管部门的中央在黔企业,若选择通过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地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申报文件,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在黔主管部门;若选择通过在黔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在黔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若在黔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申报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地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以前年度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并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抓紧申请验收。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资金安排重要参考条件。
(四)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滚动申报、分批安排”方式进行。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时间可由各资金切块自行安排。
(五)对于推荐申报基金的项目,项目组织部门指导企业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www.gzjxw.gov.cn)“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工业及信息化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