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忠县经作产业高效、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根据渝财农〔2019〕4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9年,上级部门给我县下达了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宣传,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为加快我县经济作物产业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给,打造名优农产品品牌,促进经作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农村产业兴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制定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着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突出区域区位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切实保障广大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菜”,实现经作产业高效、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保供给、稳物价、促增收”的目标,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蔬菜项目的主要任务:抓好经作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建设,增强产能,提高优质化、营养化、无害化和“放心菜”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在项目的空间布局上,要重点突出项目的扶贫效能,通过项目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农户长期稳定增收。在项目建设的选址上,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壤、水源、交通等条件与蔬菜生产的适宜度,做到既节能降耗、又高产高效、更绿色生态。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忠县区域内专业从事蔬菜、忠州蜜李基地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注:在“空壳社”清理结果中合作社处置意愿为注销的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体条件:
1.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农业企业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1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50亩,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产业基地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不低于20亩。
2.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农民工工资现象,无不良诚信记录。
3、2015年以来,享受2次及以上财政补助或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万元以外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项目类别
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分二类申报:一类是蔬菜项目,主要支持我县时令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二类是忠州蜜李产业项目,该类项目重点支持忠州蜜李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以及规模化、标准化建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蔬菜产业项目
1、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包括园区连接道路、生产作业便道)、蔬菜大棚、蓄排灌、避雨棚、喷滴灌管网、转运坝、中小型耕种机械、一体化肥药机械、除草机械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
2、无公害绿色生产材料:杀虫灯、粘虫板、防虫网、有机肥、优质种苗、防草布、新型覆盖材料等绿色生产材料。
(二)忠州蜜李产业项目:包括园区土地整形、蓄排灌、路网、避雨棚、管理房、一体化肥药机械等设施建设和生物肥药、优质种苗、有机肥、杀虫灯、粘虫板、农地膜以及其他材料和绿色生产投入品。
特别注明:各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必须有增施有机肥,降低化肥用量和使用杀虫灯、粘虫板等办法降低农药用量的“双降”内容。
五、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标准
(一)支持环节
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可支持以下环节:包括园区路网、蓄排灌设施、蔬菜大棚、避雨棚、喷滴灌管网、转运坝、中小型耕种机械、一体化肥药机械、杀虫灯、粘虫板、有机肥等。2019年忠州蜜李产业项目可支持蓄排灌设施、增施有机肥、路网、避雨棚、管理房、一体化肥药机械等设施建设和生物肥药、优质种苗、有机肥、杀虫灯、粘虫板、农地膜以及其他材料和绿色生产投入品。
(二)支持额度及补助标准
1、蔬菜项目:拟支持3—5个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35万元,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不超过10万元。
2、忠州蜜李产业项目:拟支持2—3个项目,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自筹资金比例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六、项目申报办法
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其立项程序是:“业主申报、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集中审定、结果公示、上报备案、批复实施”。
(一)业主申请
1、填写项目申报表:申报对象填写《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申报表》,由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签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加工类项目是否有环评手续、农产品安全检查情况等,并注明)。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对象应严格《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格式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不得调整和更改实施方案内容。
(二)项目报送方式
1.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项目申请表(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封面盖章);
(3)土地流转合同书;
(4)按期支付农民土地流转费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带动建卡贫困户增收证明(明确带动户数和人数)由所在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5)“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和市县级龙头企业资质证明;
(6)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相关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7)自筹资金证明(申报对象需提供自筹资金来源的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融资、借入款等)。
2. 报送方式: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7套,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供申报实施方案的电子件。
3. 时限要求: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8时,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4. 受理单位: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经济作物科(县农委办公楼303室)。
联系人:黄春秀 (023)85828005 13648400104
附件: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经作产业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