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
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推动我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消费品工业品牌,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范围。本市范围内注册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我市统计口径分类的食品、轻工、纺织服装企业),且企业(产品)品牌(商标)注册地在重庆。
(二)遴选数量。统筹兼顾“一圈两群”消费品工业发展实际,全市试点项目企业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示范项目企业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试点或示范项目:
(一)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企业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三)企业规模有一定基础,申报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企业上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和3亿元(以统计口径为准),对“两群”的突出代表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制定有系统的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并开展实施;
(五)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未进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1份(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份(见附件2)。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电子件发送至48495497@qq.com。
(二)各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向市经济信息委出具推荐意见,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各区县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按照有关规定,将拟入选试点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试点示范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动态管理。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优势渠道资源,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对品牌培育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联系人:俞静,余菲;联系电话:63896234,6389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