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渝荣高新区发〔2019〕50号
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荣昌高新区扶持陶瓷产业发展
十六条(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荣昌高新区扶持陶瓷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已经 2019年11月22日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30日
重庆荣昌高新区扶持陶瓷产业发展十六条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好荣昌国家高新区作为重庆 唯一陶瓷产业园的优势,传承弘扬工艺美术陶瓷,转型升级日用 陶瓷,高质量发展建卫陶瓷,积极发展特种陶瓷,以“3+5+50” 的结构,即:3家建筑陶瓷,5家卫生洁具陶瓷和50家以上特种 陶瓷,进一步推动荣昌陶瓷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荣昌陶瓷品牌影 响力,助力荣昌陶瓷快速发展、振兴崛起,现结合荣昌高新区发 展实际,特制定扶持陶瓷产业发展十六条。
一、营造企业发展环境
第一条强化陶瓷企业用地保障。
1. 对新入驻陶瓷企业的用地需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优先保障,环评为报告表的项目可实行 承诺制度。
2. 对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 障。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不含 新三板和OTC挂牌企业)、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地价优惠1万元/亩。
4. 税收强度为8万元/亩/年,每超过约定税收额2万元/亩/年,地价优惠1万元/亩。
5.容积率要求为0.8,在此基础上每提高0.1,地价优惠1万 7G 0
以上三项(第3、4、5项)优惠政策累计不超过实际取得的 土地价格(即零地价)。
第二条 降低特种陶瓷企业成本。
对于入驻荣昌高新区租赁厂房的特种陶瓷企业,给予以下补 贴,实现“拎包入住”。
1-装修补贴。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予以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搬迁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搬迁金额按照50%补贴,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
3. 设备补贴。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智能化升级改造 工艺的新购买的国内设备补贴10%,国外设备补贴15%,单个企 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协助企业向市里申请的部分,超过500 万不再补贴)。
4. 租金补贴。租金实行前三年全额补贴,补贴方式为先交后 返。
第三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荣昌陶瓷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对年纳税500万 元以上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在荣昌区实际纳税总额(由税务机构 认定为准),可按照第1年10%、第2年8%、第3年6%、第4年
4%、第5年2%的标准对其物流成本进行补贴(物流成本由企业提 供真实有效的发票为准)。
第四条 降低陶瓷企业用能成本。
1-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特 种陶瓷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 给予用电费用0.2元/度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0万 7G 0
2. 对用气量1万立方米/天以上并达到税收缴纳标准的陶瓷 生产型企业,通过市场协调、直接补贴等方式给予用气费用最高 0.3元/立方米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 积极支持在生产过程中有热能需求的陶瓷企业使用蒸汽 热能。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使用蒸汽费用5元/吨的支 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创新0
1. 参照《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 法》(荣科发〔2019〕4号)给予奖励。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新 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 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协同创新中 心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 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第六条 优化陶瓷产业园生产生活环境。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职工 公寓、活动中心等,满足各类人才在陶瓷产业园就业创业的需求。 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文娱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为职工提供优 越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七条 支持陶瓷企业规模化发展(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0
1. 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2000万元的 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增长5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 企业,奖励50万元。
2. 支持陶瓷项目加快建设,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2亿元以上 且超计划进度5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对当年建成项 目且贡献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建成 项目且贡献产值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1-荣昌陶瓷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 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 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 境内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审核通过后给予400万元奖励。每 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
2. 加强与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合作,争取陶瓷产业园区整体金融授信与项目资金支持和上市项目孵化。成功 上市后前两年项目孵化期内(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正 式受理后),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 励给企业(在招商引资政策税收优惠享受期内的根据奖励比例任 选其一)。
3. 在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陶瓷企业,上 市成功后给予2000万元奖励(不含新三板和OTC )0
三、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设立陶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在政府产业发展基金旗下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陶瓷产 业发展子基金,对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企业融资进行贴息, 用于支持陶瓷产业。
第十条支持绿色发展。
1. 对以租赁方式进行生产的特种陶瓷企业,承租方在获得项 目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 10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5万元。
2. 陶瓷企业在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 采取先进技术或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有效削减,使污染 物排放严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限值50%或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的,经向高新区申请并组织专业认定,对陶瓷企业在此项工 作中的环保设备总投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争创名牌产品。
1.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陶瓷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 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限21类商标)奖励15万元;对新获 得国家专利金奖奖励2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10万元。国 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 万兀0
2. 鼓励开发创意产品。对在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 展会参展参评中获得奖项的,以及被国家、市级博物馆收藏的, 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获国家金、银、铜奖(或一、 二、三等奖,等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 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 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市级博 物馆收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 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把陶瓷企业遵守 环保、安全、节能等法律法规信用情况纳入政策扶持管理,实现 企业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良性循环,被认定为依法诚信经营 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陶瓷企业实行“一 事一议”。
四、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十四条科学开发利用陶土资源。
1. 加强荣昌区陶土资源勘探普查,以荣昌优质红泥、白泥为研发源头,建立荣昌境内优质原料发布、储量、矿物结构、化学 成分、原料成陶表现性状、工艺技术指标、产品对原料适应性需 求等数据库。探明资源储量和品种,并做好资源分级管理。
2. 强化陶土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筹备成立多元化结构参与原 料开发公司,本土资源优先为本地企业服务,培育原料保护、开 采、加工、配送等标准化、精细化、系列化服务龙头企业。
3. 做好原料的标准化和集中制备,以高中低档次产品进行原 料分类,对中高档产品原料实行保护性统一开采,配方式集中生 产,标准化原料配送。为区域内中高产品生产企业统一配套服务。
五、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实施人才战略。
1. 强化专业技能培训。荣昌相关职业院校设立陶瓷专业;开 设陶瓷专业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与市内外大 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校所、校企合作,实施人才互动。支持企 业委托高校定向培训陶瓷专业人才。
2. 支持陶瓷专业学生创业。陶瓷专业毕业生在荣昌区陶瓷企 业工作两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大学毕业生在荣昌区 投资陶瓷企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贴息。
3. 实施大师、名人工程。被评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奖励1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 次);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庆市工 艺美术大师的奖励2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4万元 (兼得的按最高金额奖励)。
4.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20 万元的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包括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其中建设 经费按工作室总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万元;工作 经费指用于培养青年人才、开展艺术创作、参加艺术演出、参与 相关公益活动,最高10万元。创办的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并授 予“名家工作室”称号。
5. 参照《荣昌区建设新兴工业城市人才支持政策》(荣委发 〔2016〕26号),符合条件的陶瓷产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政府人才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并为陶瓷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 一站式服务,并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专利申请、政策咨询、 户籍准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健康疗养等方面可 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税收优惠政策。
新落户荣昌高新区的陶瓷企业按重庆市荣昌区相关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 本政策中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实行企业注册名称和相关 经济指标同口径考核。
2. 对不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出现较大事故,在环境保护等方 面被处罚,以及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黑榜的企业,当年 内取消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 资金的企业,追回当年所有补助资金。
3.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每年规定时间向重庆荣昌高新区 管委会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 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申 请资金兑现。
4. 对企业获得国家和重庆市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就高 不就低;本政策中的奖补项目如与其他奖励办法中的项目相同的, 企业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本政策由重庆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