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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05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截止日期:
2020-05-01
文号:
渝府办发〔2020〕15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府办发〔2020〕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5号    浏览量:98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鼓励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更好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的措施

一、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种类由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市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商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发布。首批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5个种类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以及重要防疫药品的科研攻关。

二、政策举措

(一)实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全额保价收储。

对本地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生产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全额保价进行收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延长保价收储政策执行期限。

收储价格由市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同市政府指定机构综合考虑物资紧缺程度、企业新增成本(含原材料涨价、人工费用上涨等)、企业新增设备投入等因素,“一企一策”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二)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转产。

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且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企业所需采购原料、添置设备等启动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先行垫付,企业生产正常后再归还。

经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同意,收储机构可通过提前支付收储预付款等方式缓解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加大金融保障。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给予利率优惠。

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

(四)加大急需重要防疫药品的研发支持。

对本地企业开展重要防疫药品的研发攻关,新产品上市后,由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重点专项按研发投入总额50%给予奖励。

(五)加快审批事项办理。

实行战时机制、特事特办,对于有产能可以生产,但是受制于标准、环保、卫生等资质条件,产能无法发挥的,在产品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实现有能力的企业尽快转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

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应急审批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按规定需向市内检验检测机构送检的,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免收检测费用,鼓励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检验检测机构减免检测费用。

(六)加强物流运输保障。

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及用于其生产的原辅料、生产设备,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对重要紧缺物资安排包机运输,对相关进口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七)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加大对疫情结束后企业转型、转产引导力度,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倾斜等方式予以支持。

(八)加强企业服务。

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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