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网址http://wjj.cq.gov.cn/qdgy/cxgy/75943.htm)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领域
符合《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重点申报领域》(详见附件1)相关范围。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6月12日前将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经济信息委会、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彭峰,电话:63899871;行政服务中心接件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62320183;接件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重点申报领域.zip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zip
真实性承诺书.zip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