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渡过难关,在全面遵照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政策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的同时,结合荣昌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荣昌辖区内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一是各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期内贷款到期的企业,充分运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给予续贷或展期。二是各金融机构对与疫情防控物资、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相关企业开通融资绿色通道,实施最优惠利率及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企业用工。一是对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奖励。二是对新入职员工参保的参保企业,可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补贴企业房租。一是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对2020年2月实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3月企业用工人数或者产值达到2019年月平均值的,对当月实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运营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的租赁企业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减免部分面积按照1元/平方米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
(四)降低要素成本。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一是工业用水单价在优惠0.1元/立方米基础上,再降低0.2元/立方米。二是工业用气单价按2元/立方米结算。三是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五)实行物流补贴。一是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规上服务企业、重庆市和荣昌区农业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按实际运输费用的5%进行补贴。二是对税收和产值比去年同期均增加的前述企业,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统计局)
(六)优化税务服务。一是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区税务局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二是因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三是2020年1月至6月的产值和上缴税收与去年同期持平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规上服务企业,企业上交的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10%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