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贯彻落实财政工作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一)补贴对象: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企业向区财政局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二)补贴程序:符合贴息支持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区财政局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审。财政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三)财经纪律: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贴息程序按原政策不变。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区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对上述企业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管理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将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附件:武隆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
|
|
|
|
武隆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
序号
|
编号
|
贷款企业名称
|
贷款额度(万元)
|
贴息期限(日)
|
贴息金额(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合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