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精神,就促进本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1.面向科技型企业启动实施一批应急专项,重点加强大数据疫情防控、智能机器人及调度平台、高效检测仪器设备和防护产品、远程视频办公系统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开展生物医用材料、新药研发、大数据智能化诊疗技术等前沿技术攻关。
2.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和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实施科研项目,申请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普惠项目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3.对从事防疫产品生产和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医疗设备研发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同时申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第九条(一)(二)所列普惠项目,获得研发经费支持。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果转化
4.对科技型企业牵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提供的具有明确应用效果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5.对科技型企业参加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等展会重庆展团,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布展费用补贴。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6.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确保2020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7.对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获得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风险补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减免20%。
8.对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符合全市统一规定的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实力
9.将2020年度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两批次,第一批自2月上旬开始申报,第二批次自6月上旬开始申报。根据抗击疫情需要,第一批的申报截止时间予以延后,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采取市区联动、线上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解惑释疑。
10.支持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重庆英才"计划相关项目。
五、支持各类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1.对接券机构新接收科技型企业支付的科技创新券,实行"即接即兑",在完成约定的科技服务或融资服务事项后,即可申请兑付,次月拨付资金。
12.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中,增设抗击疫情贡献评判参考项,对为入驻企业和团队减免房屋租金等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