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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19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截止日期:
2020-06-30
文号:
南川府办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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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府办发〔2020〕5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0〕5号    浏览量:2009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与推动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逐条逐企落实好国家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1.租金减免。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首问责任人:王贇71428026  13896589897

2.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短缺的企业,20206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鼓励落实无还本续贷;一年以上的贷款通过展期或运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予以解决,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可协调银行调整还款计划,合理调整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首问责任人:刘颖71630056  13996881766;人民银行南川支行,首问责任人:杨蓉平71630172  13908254310;银保监南川监管组,首问责任人:韦济勇71411853  1389651929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存量贷款企业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担保费下降1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新增担保贷款,担保费下降0.5个百分点。区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由0.2‰降至0.1‰(责任单位:区宏耀融资担保公司;首问责任人:冉玉宇71678615  15095886333

3.财政帮扶。对区内恢复生产,转型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企业所需采购原料、添置设备等资金,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由区财政先行适度垫付,企业生产正常后归还。对于向新产业、新业态转型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首问责任人:邱小晏71422379  13896613349

4.地产开发。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契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规费奖励优惠50%给购房人。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先缴纳首次应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50%,剩余50%6个月内缴清(但竣工备案时缴纳完全部城市建设配套费。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首付款按核定应监管金额的50%进行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不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交房等被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该期间不计入违约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首问责任人:符伟18996882110

5.要素保障。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2月、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2月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首问责任人:马超13896503909对于因疫情原因暂时不能复工或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一事一议予以协调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首问责任人:韦波13609464333

6.就业创业。通过重庆掌上12333”、重庆就业网、南川人才网等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每月8日、18日、28日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无偿为企业提供定向招聘,保障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首问责任人:王中华13996850333)。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无担保、无抵押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招用50名以上农民工就业的,申报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并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首问责任人:李学武13509464108

7.兑现政策。根据我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对达到协议约定条款的企业,尽早兑现税收返还、高管个税返还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首问责任人:邓静71422196  13657639366。对确系疫情影响的招商引资等企业,因疫情防控耽误时间依法不计入履约时限。(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局;首问责任人:陈妍兴13709410505

8.物流运输。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及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粮油、猪肉、蔬菜、成品油等物资保障开通农资、建筑材料等复工复产必备物资的运输绿色通道;协调解决区外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首问责任人:石峰15223813332

9.货物堆场。对生产经营货物堆放有困难的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各组团内闲置未出让用地,免费为企业货物堆放提供场地保障,货物安全由业主自行负责。疫情结束后4个月内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确有需要时,由堆放企业自行搬出。(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首问责任人:南平组团唐义雯13896589888,水江组团罗健13509464440,龙岩组团贺劲松15223815670

10.联系帮扶。坚持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和项目开工两手抓、两不误。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一对一联络帮扶工作机制,分类施策、精准调度,切实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资金、用工、用地、防疫物资、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首问责任人:唐正13648475669;区政务服务管理办,首问责任人:朱涛13896599936

以上政策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全权协调落实企业需求,并于企业提出需求24小时内反馈企业。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国家、市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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