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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扶持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截止日期:
2020-03-10
文号:
綦科局〔2020〕1号
适用行业推荐:
綦科局〔2020〕1号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扶持补助工作的通知
綦科局〔2020〕1号    浏览量:1410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綦江府发〔2019〕19号),经研究,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扶持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綦江区内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年度

2019年度。

三、申报补助项目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綦江府发〔2019〕19号)规定内容进行申报。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4万元。

(二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补助5万元。对第二次及以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补助3万元,第三年补助3万元,共补助10万元。

(四)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

(五)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重庆市名牌产品,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首次认定为重庆市知名产品,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

(六)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七)对自建或引进并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前5年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八)对自建或引进并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前5年薪酬收入所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九)对企业以股权、期权引进的科技人员,前5年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十)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时应书面报区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从事经营管理职能且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

(十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基地)、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园区)、软件(IT)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其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20%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国家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对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十三)对新设立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市级技能专家(首席技师)工作室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给予培训费50%的补贴。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直接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向企业贷款利息的20%给予该银行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通过担保公司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则按担保费的20%给予该担保公司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补助程序

(一)申报。

1.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各类补助,不接受个人申报,属于企业职工个人的补助资金,由企业申领后支付给职工个人。

2.对同一项目已经享受本区其他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申领补助。

3.申领补助的企业填写《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补助申领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清晰并加盖公章)。

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

(二)会审。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集中会审。

(三)公示。对通过集中会审的拟补助项目由区科技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局申请复核,区科技局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兑现。

五、其他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科技创新扶持补助项目。

(二)申领表、统一社会代码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见附件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序简装一册,一式两份报区科技局高新科(中山路南门办公楼306房间),申领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联系人

 联系人:王邦志  81713559  13996336927

         潘杰圣  81713559  15823424440

 电子邮箱(Email):   515143716@qq.com

    附:1.綦江区2019年度科技创新扶持补助申领表

        2.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

綦江区2019年度科技创新扶持补助申领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表

 

联系

电话

 

开户行

 

姓名

 

开户名

 

手机

 

银行账号

 

邮箱

 

申领补助总额(万元):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签字:                

序号

申领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

数量

补助金额

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意事项:1.申领补助要逐一填写;2.数量、补助金额按实际填写;3.相关证明材料逐一列出,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单位公章;4.申领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补助项目顺序与申领表一同装订(简装);5.已经享受本区其他政策补助的不再申领补助。

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目录

序号

申领补助名称

补助标准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1

国家重点实验室

60

认定或命名文件 

2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

认定或命名文件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0

认定或命名文件

4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

认定或命名文件

5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

认定或命名文件

6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

4

认定或命名文件

7

中国专利金奖

20

证书或文件

8

中国专利优秀奖

10

证书或文件

9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5

证书或文件

1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

证书或文件

11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

1

证书或文件

12

市长质量管理奖

20

证书或文件

13

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

10

证书或文件

14

重庆市名牌产品

5

证书或文件

15

重庆市知名产品

3

证书或文件

16

重庆市科普基地

5

证书或文件

17

企业法人研发机构

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18

企业法人研发机构年薪10元以上研发和管理人员

个人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劳务合同、个人年薪证明、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19

企业法人研发机构年薪10元以上研发和管理人员

购房缴纳契税

劳务合同、个人年薪证明、社保证明、购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20

以股权、期权引进的科技人员

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劳务合同、股权证明、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21

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

个人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劳务合同、职称(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22

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个人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劳务合同、个人年薪证明、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23

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基地)、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软件(IT)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按照其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20%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认定或命名文件、实际投入营运经费财务证明材料

24

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基地)、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软件(IT)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按照其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20%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认定或命名文件、实际投入营运经费财务证明材料

25

院士专家工作站

100

认定或命名文件、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26

27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

认定或命名文件、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28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0

认定或命名文件、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29

市级技能专家(首席技师)工作室

5

认定或命名文件、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30

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费

培训费50%

职称证明、培训费证明

31

银行直接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

贷款利息的20%

融资合同、支付利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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