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抓紧政策落地兑现。根据《垫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垫江府办发〔2020〕3号)、《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新冠肺炎商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垫肺炎组办发〔2020〕50号)及《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供政策》(垫江经信发〔2020〕27号)精神,制定县经济信息委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在减免租金、物流补贴、商业保险、上云上平台、物资保障等领域给予财政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垫江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分类申报。
1、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3个项目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科王建军处;联系电话:74513361、15023938633。
2、商业保险财政补贴项目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科张露萍处;联系电话:74513361、17725109541。
3、医疗防疫物资保供支持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此项目疫情结束止),报送县经济信息委规划产业科胡鹏处;联系电话:74682382、19923185813.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相应科室。
(二)部门审核。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三)拟定支持名单。对项目真实性审查后,由相关科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委会集体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县经济信息委函请县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四、项目申报指南
(一)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补贴
1、支持对象:疫情期间垫江县楼宇产业园且对承租户减免2020年2、3月的出租企业。
2、申报条件:(1)市级部门认定的楼宇产业园;(2)对承租户减免2020年2、3月租金。
3、奖补标准:楼宇产业园对承租户减免2020年2、3月租金,减免部分按照50%给予出租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2元/平方米。
4、申报材料:(1)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垫江县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4)市级部门认定的垫江县楼宇产业园文件;(5)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照片、租房协议复印件(需体现房租面积、价格等关键信息)、2020年2、3月租金实际支付金额票据。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
1、支持对象:疫情期间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垫江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1)垫江县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统计局入库名单);(2)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
3、奖补标准:对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按实际运输费用的5%进行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1)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3)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三方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4)企业交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货物凭证或出货单复印件(确因票据较多提供详细货单明细汇总表,复印大额单据,其余单据现场查验);(5)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运输费用的合法票据。
(三)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对象:疫情期间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且属于2019年重庆市企业上云服务商入围名单中采购、使用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2、申报条件:垫江县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资源配置协同、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
3、奖补标准:按照采购、使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4、申报材料:(1)《垫江县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4);(2)签订的企业上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付款凭证等;(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4)上云效益包括节约成本、效益提升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市经济信息委出台《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清单》(渝经信智能〔2020〕12号)以及《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荐使用智能化应用产品的函》(渝大数据函〔2020〕20 号)针对部分云产品、云服务疫情期间免费,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应用,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四)商业保险财政补贴
1、支持对象:疫情期间自愿参加新冠肺炎等商业保险的县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1)垫江县登记注册的大中小微型企业;(2)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保的,因新冠肺炎等传染疾病导致重度残疾及死亡,赔付额度为30万元及以上且保险期限为90天及以上的商业保险。
3、奖补标准:按实际保费支出不高于2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其中:在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保的全额补贴;在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保的补贴70%;在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保的补贴40%;在2020年3月10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在岗职工参保的不予补贴。
4、申报材料:(1)垫江县参加商业保险财政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3)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保单和发票;(4)乡镇(街道)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复工复产审批表或网上截图;(5)乡镇(街道)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的复工复产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
(五)物资保供相关政策
1、支持对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重要防控物资生产、收储企业。
2、申报条件:(1)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生产、收储企业;(2)企业因储备防疫物资(包括储备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造成的损失或企业因生产、采购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生产成本增加费用、物流费用等。
3、奖补标准:(1)企业因储备防疫物资(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经第三方核定后给予全额补助;(2)因生产、采购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生产成本增加费用、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4、申报资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2)企业提供防疫物资清单;(3)第三方机构核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生产、采购防疫物资的相关财务资料(发票、支付凭证等)。
附件:1.垫江县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项目申请表
2.垫江县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项目汇总表;
3.垫江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项目申请表;
4.垫江县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奖励申请表;
5.垫江县参加商业保险财政补贴项目申请表。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垫江县楼宇产业园减免租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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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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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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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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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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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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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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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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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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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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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租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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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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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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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实际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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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减免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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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实际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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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减免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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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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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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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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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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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单位申报该奖补资金所填报的内容客观属实、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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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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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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