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2017年通过认定的、满三年己到期的企业;
(三)其他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填报《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后,将纸质件盖章送至长寿区行政中心联建楼区科技局321室,或盖章后扫描发送PDF文件至邮箱279976638@qq.com。
四、备案受理时间
2020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18时止,逾期未提交的不予推荐申报。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榆程
办公电话:40886812
附件:2020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