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完成2020年推动实施1250项智能化改造项目、到2022年累计推动实施5000项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任务目标,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渝经信发〔2019〕11号,见附件2)要求;
(三)申报项目开工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内开展过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评测。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登录说明见附件),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测评;
(二)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后,点击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填报完善项目信息,申请进行认定;
(三)开展认定。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求,核实项目投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且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上点击通过认定入库。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入库。
三、管理办法
(一)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可作为企业享受市级、区(县)级各类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政策的前置条件。未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议各级财政资金在智能化改造政策中不予支持。
(二)各企业要加快建设已通过认定的项目,积极完成项目投资,定期填报项目进展;对超期未能完成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填报超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申请项目延期;对因故不能继续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申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撤销认定。
(三)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通过认定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随时申请认定,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可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单个自然年内通过认定入库的企业数量为准;
(三)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市经济信息委定期通报各区县智能化改造进展情况;
(五)智能化改造项目年度考核任务目标以市考核办正式文件为准,对未完成智能化改造项目推进任务的,将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
附件: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doc.doc
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doc.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3895239,技术支持:687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