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 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和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且专利来源于重庆市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2000元/件。
三、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第一专利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四、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1);
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2);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资助程序
1.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进行初审,形成拟予以资助专利清单草案。对初审不合格,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将拟予以资助专利清单草案分送相关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权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汇总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形成予以资助专利清单,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
4.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将专利资助经费拨付到专利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或者邮寄到重庆代办处。
2.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责任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颖、廖媛媛。
联系电话:(023)67606650、6751330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邮政编码:400023。
附件: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do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