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硕睿云商务服务平台!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1
  • 2
政策检索:
政策所辖:
不限
已发布政策 3383 条,政策订阅用户 9210 个,实时推送政策 58292 条,在线答疑 18765
政策云端服务 | YUNDUAN
在线答疑
政策申报
政策匹配
政策发布
政策订阅|实时推送
名称:
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2020-04-30
文号:
渝经信中小〔2020〕4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中小〔2020〕4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0〕4号    浏览量:1004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访问www.cqsme.cn/third/news?id=3744下载),我委拟开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复核程序
        (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单位按规定向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复核申报材料。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提交的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市经济信息委对复核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有效支撑。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要求申请复核。根据《管理办法》,对未提交复核资料或经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二)材料要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复核申报材料。复核申报材料须按《管理办法》第八条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时间要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单位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复核申报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复核意见以文件形式连同复核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电子邮箱:chenqian@jjxxw.cq.gov.cn。
        附件: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汇总表
                    2.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2.doc

QQ
客服

微信
客服

扫码咨询微信客服

热线
电话

400 031 0045
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云端
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
开启云端服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