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3月27日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资助奖励对象
专利资助: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荣昌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荣昌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购买引进的发明专利:在荣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商标资助:在荣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二、专利资助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5万元/件;从区外购买引进落户荣昌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购买引进的发明专利需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联。
(二)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万/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三)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1-9年按当年所交年费据实资助,10-20年按当年所交年费减半资助,单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 万元。
三、商标资助
(五)马德里商标每国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单一国家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10万元/件;中国驰名商标资助50万元/件。
四、扶持知识产权企业
(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对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资助3万元。
五、申报时间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当年1月至4月,受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培育和获奖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资助奖励申报采取权利人自愿申报原则,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在申报时间内自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二)资料审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补贴对象、补贴金额。
(三)公示。对审查通过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在“荣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务有关程序及时兑现。
七、组织实施
本政策措施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与《重庆荣昌高新区扶持陶瓷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渝荣高新区发〔2019〕50号)资助项目重复的,本措施不予资助。《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关于专利项目的资助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