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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资金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补助申报 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6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文号:
渝经信运行〔2020〕10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运行〔2020〕10号
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资金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补助申报 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渝经信运行〔2020〕10号    浏览量:1109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现将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补助有关申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一)支持方向。

支持停产6个月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停产前应为已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全市停产企业帮扶名单的优先),同时,复产后应继续满足规上企业条件。

2.申报企业停产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以税务部门盖章的每月纳税申报表为准)。

3.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恢复生产,且自启动复产以来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购买原料等复工复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两群地区按规定适当放宽)。2020年1月1日后复产企业次年申报。

4.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达到5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盖章的每月纳税申报表为准)。

5.若停产企业以租赁经营方式实现复产,申报企业应为实际开展经营的承租企业。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资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

2.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

3.企业停产前规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

4.经税务机关盖章的企业停产至今的纳税申报表(每月)。

5.企业复产至今的联网直报月度报表。

6.企业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工作要求按《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40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周胜瑜;联系电话:023-6389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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