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5月20日前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http://jjxxw.cq.gov.cn中“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栏目在线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6214980),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时间要求和报送材料另行通知)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重庆市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承办银行绩效奖补、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市场开拓资金补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被同时认定为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不得同时申报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补,同一运营管理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和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绩效奖补。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补、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和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五)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
(六)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资料。
(八)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