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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微型企业税收返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截止日期:
2020-05-10
文号:
九龙坡民经〔2020〕3号
适用行业推荐:
九龙坡民经〔2020〕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微型企业税收返还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民经〔2020〕3号 浏览量:909
区内各微型企业:
根据《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 渝府发〔2014〕3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3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文件要求,经区财政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研究决定,现就申报2019年度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区内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及时申报。
一、政策规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8年度微型企业税收返还工作已全部结束,财政资金已结算,此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三、申报时限
2020年5月10日前,将加盖鲜章的申报资料送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引导科(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西城镜园1栋3楼)。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简介(注明企业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从业人数、主要经营状况等)
(二)微型企业返税申报表(附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四)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入库凭证或完税证明;
(五)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税务年报报表
(六)2019年度个人工资薪金申报明细表或企业员工工资表
(七)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五、审核拨付
经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汇总,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相关数据审核后,区财政局依据补助分户汇总表,待两级财政结算完成后将补助款项拨付至企业。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只申报2019年度,跨越一个年度的财政补助申请不再受理,补助申请的纳税凭证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
(二)已享受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补贴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部分不再享受。
(三)2018年度微型企业税收返还工作已全部结束,财政资金已结算,此次不再受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返税申报资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税收返还。
(五)咨询电话:68780705
附件:微型企业返税申报表
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
展服务局
九龙坡区
财政局
2019年4
月21日
附件:
九龙坡区微型企业返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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