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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截止日期:
2020-07-10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1028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主要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农产品应急保供、冻猪肉储备投放保供能力提升、市级猪肉储备、市级食糖储备、疫情期间境外参展、进口贴息等领域。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资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中小外贸企业疫情期间境外参展项目和进口贴息事项等按商务部规定方式提交除外),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下方业务系统栏目中进入)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4、附件15、附件16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李赢;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兑现落实涉企补助政策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广泛发动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激活各类要素潜能,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严格审核把关,提升项目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市场主体按照完整、规范、准确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拟转报市商务委的项目,要认真审核筛选,在深入了解具体承办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后择优推荐,确保项目真实可信,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申报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资料。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精简审核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转报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入口到期后将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四)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切块下达的农产品应急保供以奖代补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内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实施方案,按规定及程序落实到具体的市场主体和实施项目。对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坚决防范杜绝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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