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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0-04894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发布机构:
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2020-08-05
文号:
渝经信发〔2020〕83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发〔2020〕8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0〕83号    浏览量:881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二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二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
       3.优先支持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项目;
       4.优先支持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的项目;
       5.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申报的投资投入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数字化装备普及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三)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作为评分项纳入;同一法人企业第二批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8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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