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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19-03-30
文号:
渝经信装备〔2019〕12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装备〔2019〕12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19〕12号    浏览量:91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有关企业:

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要求

(三)已建成项目无建设期限要求,要求取得明显效果;

(四)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300万元申报项目为20171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已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智能工厂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六)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19330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申报推荐文件一份(含真实性审核意见,参照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真实性审核模板)及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

(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zip           

            重庆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zip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314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方式:638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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