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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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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809
各有关单位:
       针对2020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中申报单位咨询较多的有关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是实验室牵头申报的主体,依托单位的人才队伍、实验室场地面积、科研设备总值条件等应满足《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和申报通知中所列出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合作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与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双方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申报书正文中应清楚阐述在实验室建设中合作共建单位的地位、作用和合作机制等。
       三、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是指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四、市级重点实验室之间固定人员不能相互重叠。需要变更实验室的人员应提出申请,经原市级重点实验室批准、依托单位审批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申报书中填写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科研论文等须突出重要性、代表性,能够彰显依托单位的工作基础、科研能力以及人才团队水平。项目负责人、成果获奖人、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专著作者等应是实验室申报书列表中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名单中的科研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附于申报书最后,作为附件材料。申报书中若包含其他不相关人员的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可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是指由依托单位设立的实验室、内部研发机构或由市级其他部门认定的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时间应为2019年8月以前。川渝共建或新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申报重点实验室时,不受建设运行时间限制。

       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纸质版,应将申报书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起,采用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依托单位相关人员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应将签字和盖章完整的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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