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硕睿云商务服务平台!
掌上硕睿
方式一:手机打开该网址直接进入
方式二: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
免费注册
会员登陆
热门搜索:
知识产权
、
商标申请
、
专利申请
、
资金补贴
首 页
关于平台
平台简介
企业文化
组织架构
资质荣誉
发展历程
总裁寄语
市场开拓
技术创新
政策服务
硕睿直播
知产交易
商务服务
1
2
政策检索:
政策所辖:
不限
全部
国家级
省市级
区县级
乡镇/园区
国家/省/直辖市级
国家级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省
新疆省
台湾省
地级市/区县级(直辖市)
县级市/区
政策属性:
不限
管理办法
奖励文件
申报通知
公告公示
会议通知
解读分析
其他公文
归口部门:
不限
政府办发
科技部门
工信部门
知识产权
农业部门
商贸部门
发改部门
>>
市监部门
人社部门
大数据部门
组织部门
财政部门
街道/镇/园区
企业家协会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财政局
交通局
统计局
商务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局
管委会
绿色食品协会
税务部门
工商联
文化馆
重庆市经信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文旅委
政策适用:
不限
高新企业
研发投入
投资补贴
信息化类
专精特新
科技创新
商贸流通
>>
知识产权
农业农村
平台/孵化器/楼宇
融资贷款
上云上平台
标准/体系类
研发/技术中心
智能制造
税收优惠
两化融合贯标
产学研合作
知识产权贯标
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
挂牌/上市
创新创业
资金项目
工业信息化
科技奖励(补贴)
示范服务平台
乡村振兴
英才培育计划
节能低碳
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服务行业
市级企业认定中心
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服务
外资外贸
中小微企业
商标
质量奖
科学技术奖
中小企业服务
规模以上企业
小巨人
加计扣除
个体工商户
金融
人才项目
重点实验室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数字经济产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软件行业
老字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
瞪羚企业
技术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绿色制造体系
工业设计中心
农产品加工业
科技发展基金会
充换电基础设施
首台(套)
已发布政策
3383
条,政策订阅用户
9210
个,实时推送政策
58292
条,在线答疑
18765
次
政策云端服务 | YUNDUAN
在线答疑
QQ咨询
微信咨询
023-81681812
政策申报
政策匹配
利用平台大数据结合人工予以盲点修正分析适合您的政策,24小时内将《政策匹配报告》发送至您的指定邮箱便于参考使用;同时,人工客服线下予以追踪答疑。
立即匹配
政策发布
政策发布仅面向各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放权限,任何企业/个人无权使用该功能。平台将利用大数据分析,不定期向相关政策发布部门提供区域/部门相关用户政策关注分析报告,供工作和决策使用。
立即发布
政策订阅|实时推送
名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0-05253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截止日期:
文号:
渝经信发〔2020〕128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发〔2020〕12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0〕128号 浏览量:1090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精神,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对《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联合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企业拥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设施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
(四)企业具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且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第七条认定申请
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第九条组织评审
(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初评。
(二)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复核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认定及授牌
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授予“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一条示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二条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参照认定工作程序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含)—75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示范企业称号:
(一)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四)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六条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的认定、评价、撤销和调整等情况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监督与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和示范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示范企业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优先予以支持,对新认定和在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在符合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时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九条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的内容和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当年申报(评价)通知中印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
首页
|
平台简介
|
资质荣誉
|
服务团队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版权所有 硕睿(重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22
总部地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编:400020
电话:023-81681812(日常咨询)
E-Mail : suorui2014@qq.com
渝ICP备16004594号
QQ
客服
1024426668
官方客服QQ,点击对话
微信
客服
扫码咨询微信客服
热线
电话
400 031 0045
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云端
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
开启云端服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