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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工作总结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截止日期:
2021-01-29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工作总结的通知
   浏览量:8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委发〔2016〕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宣传先进典型,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对2020年度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重点工作提出计划。
       请各单位将形成的“2020年XX研发创新中心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报告”(统一题目),于2021年1月29日之前将WORD格式电子档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274516921@qq.com。电子档命名方式为“XX研发创新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报告”。
       联系人:周榆程  蔡生容       
       联系电话:023-40886812

       附件:1.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名单
                 2.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重庆斯泰克瑞登梅尔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

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

3

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

4

重庆市泓淋科技有限公司

5

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

6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重庆渝达六星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10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11

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2

重庆天勤材料有限公司

13

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15

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

重庆川维科技有限公司

17

重庆鼎盛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8

重庆市万斯金属特种成形有限公司

19

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20

重庆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1

迪比(重庆)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2

重庆国浩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3

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24

重庆医工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5

重庆成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6

重庆市佳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27

重庆鸽牌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28

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

重庆金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0

重庆韩拓科技有限公司

31

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32

重庆瑞霆塑胶有限公司

33

重庆普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34

重庆聚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

中荣(重庆)化工分销服务有限公司

36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7

重庆德洋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8

重庆市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9

重庆三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0

重庆富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41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2

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水平,加快培育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15〕12号)精神和《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发〔2016〕1号)规定,结合全区企业研发创新中中心建设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是指在本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在本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建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
       第三条  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依托单位应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三)在长建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每年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0万元;依托企业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2%;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提供的研发投入不低于2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五)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
       (六)累计申请专利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且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件及以上)
       (七)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  区科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经过申报、受理、初审、核实、公示、发证(授牌)等环节完成认定工作。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当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区科委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并予以授牌。
       第六条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于每年12月按要求向区科委报送年度统计资料及相关工作报告。
       第七条  区科委对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资格,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
       (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四)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长寿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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