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县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0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8、财务审计,企业前3年度审计报告如属于申报当年度出具的,会构成财务不规范之嫌评分相对较低。
综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不再是“临时抱佛脚”的时期,而更需要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系统规划的工程,从“知识产权”到“研发费用”、再到“财务审计”和“成果转化”。都需要企业从经营管理角度予以重视,需要进行长期的系统培育辅导!否则,就算侥幸评审通过,不要忘了还有对评定通过企业的“现场抽查”环节........
如果您在高企筹备、申报中有任何疑问,
可拨打平台客服热线,免费答疑:400-031-0045,0238168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