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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发布机构: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截止日期:
2021-03-31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7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业企业: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发办〔2021〕3号)精神,我区将开展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农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踊跃参与项目申报,各街镇要做好辖区内农业企业的通知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南岸区辖区内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项目报送程序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在官网公开发布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通知。
       (二)受理初核。区农业农村委初步核实申报资料,并征求区商务、经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第三方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农产品初加工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对企业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四)研究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意见研究确定企业、项目和金额,并及时公示后批复。
       (五)上报备案。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5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拨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对实施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必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经现场查验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编制补贴项目申请书、设施设备投入、用地手续、现场照片、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请于2021年3月31日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同时报送电子件到115145708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的农业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业主)无特殊原因未在批复时间内完成或未通过项目审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并暂停该项目单位(业主)两年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定武,联系电话:62919263

       附件:重庆市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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