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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278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截止日期:
2021-05-25
文号:
渝经信科技〔2021〕8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科技〔202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1〕8号    浏览量:172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已开展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2021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525;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1527

1.网上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打开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5

2.资料报送申请2021年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并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认定程序。

1.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答辩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按相关程序确定2021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

彭峰(综合咨询) 63899871

王亚(综合咨询) 63895632

主友明(申报系统咨询) 63896140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

方媛(接件咨询) 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

附件:1.《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5.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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