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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56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1-05-25
文号:
渝经信中小〔2021〕3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中小〔2021〕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1〕3号    浏览量:566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qsme.cn/third/news?id=4867下载)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已认定但有效期已满(含今年有效期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二、重庆江津工业园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可再推荐1家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以上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填报《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传送到电子邮箱:zxqyc@jjxxw.cq.gov.cn。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


附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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