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6月4日18点前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清楚表述异议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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