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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85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1-06-25
文号:
渝经信智能〔2021〕64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智能〔2021〕6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21〕64号    浏览量:82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智造重镇”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附件1),智能工厂建设内容需同时满足相应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条件(附件2)。
    (三)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四)Ⅰ类项目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进度达到80%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等。
    (五)Ⅱ类项目无具体建设期限要求,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明显效果。
    (六)已通过2018-2020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含已认定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七)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认定智能工厂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
    (八)同一独立法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已参加过测评的企业需更新为2021年评测数据,详细要求见附件3)、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00至2021年6月25日24:00。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7月5日24:00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可在审核页面下载)。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四)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作为评分项纳入;民企建立中共党组织并发挥作用,以及2021年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申报项目可加分。
    (五)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得分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企业依据自身实际进行测评,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和后续改造提升方向。
    (六)鼓励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创建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七)I类项目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II类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再奖励。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联系人:吴鹏飞,63895239;李金玲,13594118636;系统技术支持:68720003/68728896
    附件:1.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2.智能制造新模式要素条件
          3.关于做好重庆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13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一、重庆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
    (一)设备数字化: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50%以上;
    (二)数据采集:基于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90%,实现设备实时监控;
    (三)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
    (四)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重庆市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一)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设备数控化: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65%以上;
    (三)申报智能工厂应将整个工厂作为整体进行申报,且离散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2个,流程型、混合型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数量不少于1个;
    (四)设计数字化:应当采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开展产品、工艺设计,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
    (五)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订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制造体系;
    (六)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
    (七)项目建成后应当在行业内具备领先水平,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附件2


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条件

    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1.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6.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产品全生命周期闭环动态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
    二、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实现原料、关键工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和集成利用,建立实时的质量预警。
    3.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建立生产执行系统(MES),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5.对于存在较高安全与环境风险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6.建立工厂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工艺、生产、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的全程可视化,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1.建有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相应的运行规则。
    2.通过协同云平台,展示社会/企业/部门制造资源,实现制造资源和需求的有效对接。
    3.通过协同云平台,实现面向需求的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的共享、互补和对接。
    4.通过协同云平台,实现面向订单的企业间/部门间生产资源合理调配,以及制造过程各环节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生产。
    5.建有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企业间涵盖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服务。
    6.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持续改进,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不断优化,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高度集成,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与柔性配置水平显著增强。
    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1.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
    2.建有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3.建有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和分析。
    4.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模块化设计方法、个性化定制平台、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不断优化,形成完善的基于数据驱动的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快速、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
    五、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1.采用远程运维服务模式的智能装备/产品应配置开放的数据接口,具备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利用支持IPv4、IPv6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采集并上传设备状态、作业操作、环境情况等数据,并根据远程指令灵活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2.建立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能够对装备/产品上传数据进行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并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向用户提供日常运行维护、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与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等服务。
    3.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应与设备制造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4.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应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能够为智能装备/产品的远程诊断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并向用户提出运行维护解决方案。
    5.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通过持续改进,建立高效、安全的智能服务系统,提供的服务能够与产品形成实时、有效互动,大幅度提升嵌入式系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


附件3


关于做好重庆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20〕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发了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智能制造能力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现就用好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简介
    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是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重庆大学智能制造专家团队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发的企业智能制造水平评估系统。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设计了离散型制造和流程型制造两种评估路径,每种路径分为20个左右的能力子域,全面体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同时通过区县、行业以及智能制造发展指数分布情况等不同维度的对比分析,全景式展现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智能制造发展指数是衡量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智能制造发展指数区间为0—100,分为5个评价级别,0—20为规划级,20—40为规范级,40—60为集成级,60—80为优化级,80—100为引领级。其中,规划级是指企业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规范级是指企业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 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集成级是指企业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优化级是指企业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引领级是指企业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参评企业组织工作,力争2020年全市8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测评,积极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测评,逐步扩大工业企业覆盖面,每年度重点推动规上企业实现评测结果的年度更新。
    (二)线上准确填报。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为问卷调查,相关结果将对全市智能制造发展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确保评测结果准确反映企业真实发展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评测结果虚高、与实际水平相差较大的企业,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三)数据持续更新。参评企业每隔三个月可更新一次能力评测数据,每年应至少要更新一次智能制造能力评测数据。通过持续更新企业可追踪自身智能制造能力成长路径,以更好指导企业开展智能化转型升级。
    (四)深化结果应用。参评企业可依据评测结果,全面了解掌握自身智能制造水平,并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针对性开展短板能力的改造升级。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可依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制定本区域智能制造升级策略和扶持政策,推动各区县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升。
    (五)强化管理考核。参加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可作为企业享受市级、区(县)级各类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政策的前置条件。各区县规上企业参评率/更新率任务目标以市考核办正式文件为准,对未完成任务的,将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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