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I类项目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II类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再奖励。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附件2
附件3
关于做好重庆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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