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聚焦“三个全方位”,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崇川区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瞄准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先进水平。对经市或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纳入当年度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实施并投产的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属于集成电路、信创、车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学五大培育类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15%。补贴资金根据专项审计确定的备案后清单内不含税设备投资总额及竣工验收核定。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五大培育类产业方向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速扩量
注重现有工业企业存量调优调强,坚持扩大企业规模、膨胀企业总量,推动产业不断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1.对上年度实现年度应税销售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对上年度工业应税销售下降的企业,下降部分在当年增量中予以扣除。
2.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工业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之后,每提升50亿元,奖励50万元。
3.对企业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月度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度由区工信局会同区统计局评选10家规下工业抽样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4.对参加市级以上工信系统组织并经区工信局认可的各类展会的企业,给予实际承担的展位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发展数字经济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构建数字技术创新核心驱动力,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1.发展工业互联网,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对评定为贯标培育对象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市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加快企业上云,对新认定的省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获得市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2.支持企业信息化改造,对信息化类软硬件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软件投入比例须超过30%)且已竣工的,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多条奖励政策的,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3.支持车联网、人工智能等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不含税)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信创产业发展,对购买区内本地企业的网络安全类产品及服务实际投入2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外),按确认后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针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企业品牌打造,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对市工信局新认定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市工信局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
3.对省工信厅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当年或第二年实现工业应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奖励以自然年度为一年期,须提供3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对市工信局新认定的市级智能车间(工厂)奖励5万元。
5.对市工信局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5万元。
(五)鼓励企业强链延链
强链延链提升产业能级,充分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基础,加快扩张现有产业规模,培育发展车联网、信创、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鼓励企业购买区内产业链装备或产品,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本地装备的,补助比例15%。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生产制造环节,且向单个企业年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其不超过年采购总额2%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新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年节能量超100吨标煤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类项目,按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审核。每年2月底前由区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企业需根据指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在崇川兴企通平台申报,经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区工信局实质性复审,区财政局税收属地确认和形式性复核后,由区工信局在崇川兴企通平台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批准拨付。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的批示将专项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到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兑付。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资金拨付时,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要和项目企业签订协议书,确保单位除不可抗力或城市建设外,五年内不迁出崇川区或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税收至崇川区外,否则一律收回补助金额。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须无条件于限期内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取消其3年内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政策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区工信局制定《申报指南》,具体的申报要求以指南为准。
(三)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以上政策的,不再享受区及政策。同一事项涉及本文件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政策扶持金额除第二版块的2、3、4项,第三版块,第四版块外,以企业上缴该年度地方贡献归属区级财政收入为上限。
(六)本文件解释权归区工信局、财政局所有。
(七)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崇川政办发〔2019〕36号《崇川区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及港闸政办发〔2020〕31号《港闸区政府发展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