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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第六批南通市示范智能车间 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2020-12-15
文号:
通工信发〔2020〕219号
适用行业推荐:
通工信发〔2020〕219号
关于做好第六批南通市示范智能车间 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工信发〔2020〕219号    浏览量:392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制造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57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通工信发〔2019〕165号)精神,拟近期组织开展第六批南通市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组织企业对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见附件3)、《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企业须提供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或电子照片。其中,视频资料的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附视频说明性旁白。电子照片的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把关,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等情况,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提请信用主管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优选4家以上企业报送市工信局,并填写《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5)、《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请示件、审核情况表、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档报送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13814604598;

   电子邮箱:cycy0229@163.com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附件:2.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报告

     附件:3.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附件:4.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5.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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