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全社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内当年度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专利创造
1.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8000元。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
2.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开展专利挖掘布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件的企业,再奖励1万元/件;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件及以上的企业,再奖励1.2万元/件;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8件以上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维持有效7年以上(含7年)的发明专利每年给予1000元/年年费资助。根据各镇、园区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和授权量给予奖励,用于补助发明专利年费支出。
(二)专利保护
4.企业专利维权援助资助。对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国内外专利诉讼(行政处理),处理终结,获得胜诉;被动应对涉外专利诉讼(行政处理),获得胜诉或对方撤诉;或为积极开拓市场,扫除创新发展障碍,发起(对市外)专利无效复审请求,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成立生效。 按企业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三)专利管理
5.贯标企业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经认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
6.示范、优势企业等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被认定为南通市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
7.试点、示范园区奖励。被确认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奖励10万元、20万元。被确认为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奖励5万元、10万元。
8.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和战推项目。获南通市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的,立项时给予30万元的启动资金,3年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获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立项的,立项时给予15万元的启动资金,2年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9.政府专利奖。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金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
10.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奖励。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对在我市注册、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一年内代理我市授权发明专利3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市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择优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三年。原有与本办法相关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